境外個人或法人(含港、澳、臺)在內地投資興辦企業,均為外商投資企業。即使是和外省人合資也是外資企業,通常稱為中外合資企業。香港人單獨設立時稱為外商獨資企業,但以上均為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但都屬於內地法人身份。
擴展數據: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及批準證書復印件1);
3.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適用於金融、證券、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已繳足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的公司。
8.投資者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前置審批文件或證書;
適用於公司經營範圍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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