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證券公司的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2.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5.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的經營範圍為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和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8.並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