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條件是設立金融機構,設立條件必須通過《證券法》的要求。1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大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凈資產不低於2億。3 .註冊資本符合證券法規定。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員工具備任職資格。5 .完善的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可以設立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咨詢業務、交易業務、財務咨詢業務中的壹項或多項。6543.8億元可從事承銷與保薦、自營與資產管理。5億可以從事承銷和保薦、自營和資產管理中的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
分支條件:
只能建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情況:1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最近壹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
2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分支條件: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2.分公司應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人力資源相適應。
過去兩年沒有重大違規行為。
有與設立分支機構的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營運資金和辦公場所。
5.擬任負責人具備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資格。
好不容易打完,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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