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母公司也可以通過不同的部門同時做銀行和證券業務,與上述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同。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模式;同時也有利於各項金融業務的獨立運作,避免相互幹擾。
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壹般是混合金融集團,即母公司不僅從事壹定範圍的金融業務,還通過控股從事其他非金融業務,如工業、商業、貿易、建築、運輸、房地產等。,如英國和德國的金融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