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熟練運用信托結構從事信托產品方案設計、盡職調查等。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圍繞客戶需求和公司的資源邊界;
3.協調公司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以及與外部合作金融機構的銜接,促進信托項目的順利募集、設立和運作;
4、熟悉公司財務分析,能通過公司財務報表等信息分析公司經營狀況;
5.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要求管理信托項目;
6.協助維護合作機構的現有渠道,開發新的合作機構,通過合作機構的渠道獲得各種新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