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獲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會員資格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相關信息披露公告復印件;
(三)中國證監會對短期融資券發行資格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國人民銀行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以備案通知書形式確認收到備案材料,核定證券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最高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