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進行項目規劃和可行性分析,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項目的初步設計;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應、施工企業簽訂合同,並受建設單位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
2.在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合同、信息等進行管理和控制;向建設單位提供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管理服務。
3.項目管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承接項目管理業務時,不得就同壹項目承接項目施工業務,也不得與承接項目施工業務的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項目管理方式:
1,項目管理服務
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分析和項目規劃;在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
2.項目管理承包
項目管理承包是指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服務(PM)的全部工作內容外,還可以負責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基本項目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