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融資中,至少有三方: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和貸款人。
項目發起人是項目的實際投資人,也稱為項目投資人。可以是單個公司,也可以是幾個公司組成的投資財團。項目公司由項目投資者根據股東協議(或合資協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在中國註冊成立。其主要法律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融資中的貸款人主要是商業銀行、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和壹些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