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協及其指導下的各級協會履行以下七項職能: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2 .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3 .就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建議;4.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5 .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向鑒定部門提出,鑒定部門應告知鑒定結論;6.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7.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