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稅所填表,按照國稅所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上交發票,補繳稅款,然後收回國稅登記證,拿到國稅登記註銷通知書;
2.攜帶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在地稅填表,補繳稅款後收回地稅登記證,領取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攜帶兩張通知書,註銷銀行賬戶;
4.帶通知書到工商局填表,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