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的委托書;
3.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說明同意公司搬遷和修改公司章程);
4.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對照表)或新章程;
5.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證明;
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7.地址變更涉及環境、安全的,提交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因地址變更而變更登記機關的,應當先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移檔手續。註7:填寫《企業檔案轉移申請表》,然後按上述規定到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中央企業,簡稱“中央管理企業”,是指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托行使出資人職責,其領導機構受中央組織部、國務院SASAC等中央部委委托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