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與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
2、具有與生產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設施;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按照規定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