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2.預期收益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3、最近壹次發行股票已募足,且間隔壹年以上;
4.三年內連續盈利,向股東分紅;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