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款費用準則中,強調了特定資產的建造或開發期不應短於壹年。采礦權屬於自購無形資產,不屬於開發無形資產或建造固定資產和大型存貨。
(2)分期付款用於購買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按照準則有相應的折扣條款,同時在符合借款費用標準的條款下可以將相應的借款利息資本化。而是因為不符合(1)的要求。因此,本條規定不能用於資本化。
綜上所述,不允許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