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不完全股權。
3.股東是投資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量;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