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新華信托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同意新華信托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新華信托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後續工作,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相關違規行為:
新華信托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李桂林對新華信托未提前報告關聯交易負有主要責任。對新華信托發放不當激勵問題負主要責任。相關資料顯示,李桂林被監管機構警告並處罰。
此外,新華信托總經理胡翔的主要違規行為還包括:對新華信托全面風險管理失敗負有管理責任;主要負責新華信托越權審批及關聯方的業務問題;對新華信托違規審批代表關聯方投資造成的巨額損失負主要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經濟網-新華信托因未提前報告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為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