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建設項目進行規劃或者改擴建之前,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和預測,得出建設項目在環境上是否可行的結論,並提出相應的環保措施建議的過程。為具有項目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提供依據。
在通過環評審批並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和通過環保竣工驗收後的期間內,只要以下方面沒有發生變化,就不需要重新報批或重新審核:
1.建設項目地點的變更
2.規模和流程的變化。
3.環境保護措施的變化
4.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建設內容與環評文件內容差異較大。
5.其他(建設項目環評批復後5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需重新審核)
因此,如果在混凝土外加劑生產線轉讓中滿足上述條件,妳的轉讓行為不受影響,環評文件仍然有效。至於移交後承辦者的流程、規模等發生變化的,需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報環保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