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企業或公司,根據稅務局要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簡稱涉稅審計或稅務審計,以下簡稱稅務審計。
1,企業當年虧損65438+多萬。
2.連續三年虧損。
3.當年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的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零售企業稅前扣除。
4、企業當年盈利,以前年度虧損,彌補虧損的所得稅審計報告,從而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按照上面說的原則,每個區每年都會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海澱區、朝陽區2017年無論虧損多少都會聘請稅務師對所屬企業進行審計,並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告。地方稅務局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是否需要稅務稽查,要看地稅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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