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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並購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1。合並各方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並決議;

2.簽署M&A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合並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辦理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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