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子公司無需公告:根據《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設立子公司需經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但並非所有公司事項都需要公告,設立子公司不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影響公司股價等事項,無需公告。
2.公司忘記或疏忽及時公告:即使公司子公司的設立不需要公告,公司也應及時公告,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公司忘記或疏忽未及時公告,將對投資者的判斷和決策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