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