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托投資公司申請開立信托財產專用賬戶時,應向銀行提交基本賬戶規定的信托財產專用賬戶開戶證明、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明及以下文件:1。單壹信托或者信托計劃的受托人申請開立信托財產專用賬戶;2.單壹信托或者信托計劃簡介;3.根據單個信托或信托計劃的具體內容,應發布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
(2)信托財產專用賬戶申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1。擬開立的信托財產專用賬戶的全稱;2.信托目的;3.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除前款所列事項外,經與委托人協商,可以約定信托期限、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信托利益的支付方式、信托終止的原因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