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信托財產專用賬戶與固有財產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但支付信托投資公司為管理信托財產而支付的費用、應收取的手續費或傭金除外。
不同信托財產的專用賬戶之間不得相互劃轉資金,但不同信托的財產可以根據信托文件進行交易的除外。
信托投資公司應提供信托財產從信托財產專用賬戶支付至受益人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報告,每筆支付超過5萬元的,應與信托文件內容壹致。
信托投資公司應於每月10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開立信托財產專用賬戶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