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銀行。經常說的壹個詞,“銀信合作”,現在已經慢慢消失了。之前監管部門並沒有限制銀企合作。信托產品的主要銷售渠道是銀行。通過銀行向客戶介紹信托產品。
2.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業內知名的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如諾亞、魁派、新湖、恒天、高盛、大唐,都是通過代銷信托產品起家的。雖然現在都各自有自己的資產管理部門,但還是有很多機構還在做,更別說規模較小的三方理財公司了。多如牛毛,只要挖,很多小三方理財公司還是願意代銷信托的。
3.信托公司。現在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成立了自己的財富中心,將信托的發行權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