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不動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到信托公司。如果融資方未能按時支付信托產品本金和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壹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方的本金和收益;
(2)擔保:如果沒有抵押(或質押)或抵押率比較高,信托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人對信托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企業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托收益權進行分層分配,讓購買優先級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二級及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托到期後,優先受償優先級受益人本金後的投資收益余額、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所有;如果有投資風險,首先由劣後投資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