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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基本功能是什麽?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托的基本功能是幫助他人管理財產,即“受他人委托,代為理財”。

西方發達國家的信托、銀行、證券業普遍經歷了混業經營-分業經營-混業經營的發展過程。目前多采用混業經營模式,信托、銀行、長期資本市場同步發展。

美國的信托業務多由銀行經營,銀行之間相互獨立,在商業銀行內部按照職責嚴格區分,即實行“分業經營、分業核算、分業管理、分業分紅”的原則。

日本的信托銀行是以其銀行法為基礎,根據《兼營法》獲得監管部門許可,可以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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