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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商業模式有哪些?

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用途管理、運用和處分合法擁有的資金。

受托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委托信托投資公司管理、使用和處分自己的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受委托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經營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理財、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

受托承銷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置。

代表托管業務。

信用見證、信用調查和經濟咨詢。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上述項目應分別報主管機關批準,並在營業執照中載明。此外,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接受為下列公益目的設立的公益信托:

減輕貧困;

幫助受害者;

幫助殘疾人;

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和藝術;

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開展環境保護,維護生態環境;

發展其他有益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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