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信托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相應規定設立的主要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以信托委托為基礎,再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管理為主要形式,進行融資整合的多邊信貸行為。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相應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時,必須誠實守信,做到有效管理的義務,責任重大。如果違反了相應的責任,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信托公司相應受托人責任介紹。
受托人除按照約定取得壹定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違反合同的,所獲得的利益歸屬於信托財產。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化為自己的固有財產。存在上述情形的,必須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受托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不得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相互交易。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際上,信托公司是為客戶提供信托服務和代理服務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