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2001年,國務院批準了《公司法》的制定,其中提到了信托公司。這在壹定程度上證明了我國信托業的地位,也為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積極發展信托業的意見》,提出信托業“金融改革方案”,即利用信托融入金融體系,進壹步深化銀行、證券、保險以外的金融市場。這壹政策為信托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也為投融資領域更多的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了融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