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信息隔離墻系統始於1980年

信息隔離墻系統始於1980年

法律解析:信息屏障制度是指證券公司為控制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以下簡稱“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而采取的壹系列管理措施。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的界定適用《證券法》和《刑法》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需要知道的原則管理敏感信息,確保敏感信息僅被具有合理業務需要或者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知曉。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對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利用敏感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證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務提供者時,應當與服務提供者約定對服務過程中獲取的敏感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條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當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

第六條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機構分開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新日有哪些品牌的車?
  • 下一篇:600307酒鋼宏興屬於鋼鐵股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