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