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暫停新設線上(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壹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準籌建的,暫停審批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批準機構,應重新檢查其業務資格。
對超過規定比例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規模縮減計劃,限期達到相關比例要求,並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實施。各省(區、市)小貸公司監管部門負責網絡小貸的整治。中央金融監管部將制定下發網絡小額信貸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進壹步細化相關工作要求。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相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不得提前從貸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和保證金,不得設置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和罰息。
2.客戶信息收集、篩選、信用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不得外包。
3.不匹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點對點借貸。
4.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無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不動產異地集資等購房融資和貸款撮合服務。不提供無特定用途的貸款撮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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