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