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資本市場上賣股:這種方法針對的是基金對擬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投資。
(2)房地產投資項目清算:以股東身份參與投資壹個房地產項目。項目建成銷售後,基金將收回投資成本,並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
(3)原股東承諾回購:基金在投資之初與原股東簽訂協議,確定回購方式(如回購時間、回購價格),這是基金退出項目的常見形式。
(4)企業間並購:有收購意向的第三方與被投資企業股東協商壹致時,基金退出。
(5)通過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結合的方式退出:如在約定期限內能夠上市的,通過資本市場退出;逾期不能上市的,由原股東按照年度約定回報回購基金持有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