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委會主任是主要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人員之壹。參與物業管理會成為既得利益者,必然導致失職,失去對業主利益的公平性,因此無法參與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