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會應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第壹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購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壹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定發行價格。第壹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份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