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電影的總票房首先要繳納約3.3%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以及5%的電影產業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費用”)。剩下的91.7%被認為是壹部電影的“可分票房”。
(2)可分割票房中,57%留給院線和影院,通常7%分配給影院,50%分配給影院。
(3)中影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將收取1%-3%(以下簡稱中影數字)作為剩余可分割票房的發行代理費。
(4)剩余40%-42%的可分配收益歸電影制片方和發行方,多數情況下為40%。影片發行方會向制片方收取剩余費用的5-20%作為發行代理費。即可分票房的2-8%作為發行代理費。
(5)生產者拿到後剩下的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