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壹通過增發募集9億元。優點是不增加企業財務負擔,不需要償還企事業單位到期本息,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有利於改善公司財務形象。缺點是增加普通股稀釋了公司的控制權,不能享受財務杠桿的好處。
方案二通過發行公司債融資9億元。好處是可以享受債券基金財務杠桿帶來的收益,而不會稀釋公司控制權。缺點是增加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利於公司財務形象的改善。每年固定利息費用的增加增加了公司的財務負擔,到期還本的壓力也是企業不可忽視的沈重負擔。
兩種融資方案的比較:
方案1每年增加的分紅成本= 0.8 * 7500 = 6000萬元。
方案二每年增加的利息成本= 93500 * 4.5% *(1-25%)= 3155.63萬元。
相比較而言,發債成本更低,發債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會高於50%,符合銀行借款合同規定的公司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5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