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必須經營3年以上,3年內沒有更換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上市公司註冊資本不存在虛假出資,不存在抽逃出資現象;
4.上市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4以上,總股本至少為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65,438+0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