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只能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新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和國家作為股東設立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包括在內。
3.公司法規定人數較少的公司可以只設壹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壹人有限責任也可以選擇設立董事會。《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命。
因此,股東的公司可以由董事會設立。
PS:::如果妳不明白,可以繼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