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現實中要求清算組必須有三個人。根據《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據此,清算組成員應當是公司股東,是全體股東還是部分股東,並無明確規定。但是,在清算期限內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二)、(四)、(五)項的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 * *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資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