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公司和多人公司的區別在於: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多人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投資設立;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壹人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設立壹人公司的法律風險如下:
壹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壹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更難規避風險。在壹個案例中,為了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需要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