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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

法律分析: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銷,清算組必須有二人以上,其中清算組負責人1人,清算組成員1人以上。清算組只有1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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