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確認繳納社保,本人社保賬號已經存在。
3.憑新的社保繳費憑證、個人身份證和原社保所在地開具的社保轉移表,到現社保所在地接續異地社保賬戶。按照國家最新社保政策,只轉移社保繳費年限,不轉移繳費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