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司公章,並簽字確認與原件壹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應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收到後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收到,加蓋公司公章)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及委托人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內容包括:擬決議事項、修改相關章程、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章程的修改。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字;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辦理完所有變更手續後,必須將原證照要求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證照的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註銷,才能換領新的公司證照(壹般城市的營業執照沒有IC卡,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的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