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可以依法轉讓;(二)出資的股權無瑕疵或權利負擔;(三)投資方已履行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四)已依法對出資的股權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