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設監事。關於監事,有如下規定:(1)監事任期與董事相同。
(二)基金會的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會計師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不得從基金會領取報酬。
(四)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基金會進行任何交易。
監督員的職責是:
(1)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的財務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列席董事會會議,並有權向董事會提出問題和建議。
(3)向登記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