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是否有效需要視情況而定: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由於《公司法》第74條不具有強制性,股東可以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股份回購的條件。公司通過章程將前述條件納入公司章程的,股份回購條款有效。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轉讓給其他股東,也可以註銷。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具有強制性,股東不得與公司約定與《公司法》第142條規定不同的其他回購條件,否則其約定無效。因此,如果股東與公司簽訂股份回購條款,其內容必須符合《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