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堅持了問題導向,彌補了制度缺陷,有助於規範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監管,提高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水平,更好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秩序。
總結如下:
1,層層滲透監管明確禁止條款
更好地管理關聯方交易的第壹個問題是識別關聯方。對此,《辦法》采取直接認定和實質重於形式認定相結合的方式,合理界定關聯方範圍,層層認定關聯方。
2.協調規範監管,突出差異化監管。
《辦法》覆蓋了銀監會監管的各類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準確有效地監管不同類型機構的關聯交易。
3.壓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高管理水平。
《辦法》壓實了機構在關聯交易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建立了分級問責機制,強化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能,在管理層設立了跨部門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明確了牽頭部門,設置了專門崗位,落實了關聯人認定和關聯交易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