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給關聯企業,然後償還貸款進行抵銷和合並。根據相關信息的查詢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銀行向關聯企業貸款後再歸還貸款,借款項目和還款項目需要進行抵銷,可以實現合並。
借貸時的關系人是什麽意思?
關聯方是指:
(壹)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經理、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款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許多國家的銀行法限制銀行向關聯方發放貸款。雖然各國銀行法對關聯方的定義不同,但總體上是指與銀行有特殊密切關系的人。
擴展數據:
本條定義的關聯方範圍是:
1.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經理、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這裏的“近親屬”包括本人的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的兄弟姐妹;
2.前款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限制:
1.商業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
2.向關聯方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換句話說,商業銀行應當始終以擔保貸款的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貸款,並且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條件不能比其他借款人的條件更優惠。